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后带来哪些新变化?地方干部、群众代表谈感受 - 必赢官网
7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组织了一场面向中外记者的交流会,邀请了来自地方的干部和群众代表,就“促进团结进步 昂扬奋斗力量”这一主题进行分享。今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年。在交流会上,与会的代表们纷纷就该法律的实施所带来的新变化分享了他们的体会。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委常委、副州长李雪涛在发言中提到,对于基层干部而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施行带来了“底气更足、责任更实、要求更高”的切身感受。
他解释说,“底气更足”体现在法律的颁布标志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尤其对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这样的边疆民族地区,法律为保障各民族权益、处理涉及民族事务的相关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坚实的支撑,让基层干部心中更加踏实。
“责任更实”则意味着在法律施行后,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要求更加严格,基层必须确保法律中的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和圆满完成。
“要求更高”是指该法律在构建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及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都做出了全面规定,要求基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并取得实际成效。
李雪涛表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要求,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具体而言,将着力“建设好家乡”,将法律的落实与实现共同富裕相结合,持续做强草果、咖啡、中药材以及文旅户外等特色优势产业,以增加群众收入,改善生活水平。
同时,要“守护好边疆”,继续履行守边固边的政治责任,确保450公里边境线的安全。此外,还将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努力实现怒江地区“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的生态目标。
最后,要“维护好民族团结”,大力推进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感恩共产党、感恩总书记”主题实践教育,深化各族群众的互嵌式发展,使民族团结之花在怒江地区持久绽放。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旗委副书记、旗长黄龙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施行,分享了两点深刻体会。
首先,他认为在民族工作方面有了“硬杠杠”。过去开展民族工作更多依赖政策引导,而法律的出台则为这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其次,在调处基层矛盾方面获得了“硬抓手”。以往处理基层矛盾可能更多依靠反复沟通协调,而法律的实施则为处理这些矛盾提供了依据,能够以法为准,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让民众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
关于如何贯彻落实该法律,黄龙提出了三点建议:
第一,宣传要做到“实”。要通过现有媒体平台和“法治乌兰牧骑”等形式,用群众易于理解和喜闻乐见的方式解读法律条文,让民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认识到法律的存在。
第二,用法要落到“实”。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依靠法律来化解社会矛盾,让群众在法律实践中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作用。
第三,融合要走向“实”。要将法律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中,促进各民族群众在共同发展中增进交流,同心同德,共同努力,使民族团结大家庭更加繁荣昌盛。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永仁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关于各民族互嵌式发展的表述,正是他们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
他介绍说,五十镇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乡镇,包括汉族、土族、藏族、回族、满族、蒙古族等6个民族。各族群众日常生活中共同劳动、务工,一同从事盘绣、酿酒、经营农家乐等活动,早已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联系。法律明确了各族互嵌式发展,恰如其分地描述了他们每天的生活状态。法律的实施,将民族团结工作从过去干部主导的宣传教育,转变为更加具体的、涉及每家每户的法定义务,为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增强了基层干部工作的底气,也提升了群众的参与度。
李永仁表示,今后,五十镇将依托班彦村的感恩教育基地,组建一支由镇村干部、非遗传承人、法律明白人、老党员组成的宣讲队伍,深入田间地头、村头巷尾和村民家中开展“庭院释法”活动,让村民在真实的生活场景中理解法律、践行团结。同时,也将把法律的核心条款纳入村规民约,并依托村级网格和调解委员会,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此外,还将结合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和东西部协作项目,贯彻法律关于推动各民族走向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建立跨村互助产业平台,统一规范运营机制,促进各民族在产业发展中相互联系、抱团发展,实现均等就业、共同增收,让群众在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加深交流,不断夯实民族团结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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